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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的三部短篇小说中存在一种怪异现象,即罪犯被一种神奇的力量所控制从而不由自主地泄漏罪行;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种现象与坡所信仰的基督教文化,尤其是《圣经》中的戒律有着内在联系,而这些戒律也是自然法的一部分。上帝制定了自然法,来惩戒那些干犯天条的罪人。因宗教影响力的衰退,自然法似乎已不合乎时代潮流,但实践证明,没有自然法的制约,却常常导致犯罪的发生。爱伦·坡的小说所揭示的现象因此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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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C9 G% |0 y; |- q! Z" f6 G作者:刘庆松(1968-),男,山东莒南人,解放军外国语学院英美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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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美国著名小说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Allanpoe,1809-1849)的多篇小说,如《泄密的心》《黑猫》《反常的小鬼》中,都有一个类似的情节:一个罪犯以极其隐秘的手段杀了人,由于其心计深沉,巧设迷局,警方是万难侦破的。但怪事发生了,当凶手自鸣得意、心底窃喜之时,一个奇异的声音在他的耳边或嘴里响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并且那声音似乎有一种诡异的能力,操纵着他的舌头,使其不由自主地要说出那深藏的秘密。这声音到底来自何方?难道冥冥之中真有神奇的力量控制着人的意志?莫非真有“反常的小鬼”在骚扰那些“反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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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说,这些“反常的小鬼”是上帝按照自然法所差遣的,以惩罚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自然法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在西方文化中的“Nature”,有点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天”,指的是一种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世界。“Nature”是永恒、绝对、无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人权的普适性。而这种“天道”也决定了人们必须用合乎“人权”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一个人,任何蔑视、损害、否定“人权”的行为都是“逆天而行”,这就是人权的道义性。自然法萌发于古希腊哲学,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所有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上帝与宇宙的关系体现在,他既是宇宙的创造者又是它的保管者:以此产生的规律,便是保管时参照的规律”(P1)。在人类法律出现之前,就存在着上帝的法,或曰自然法,上帝创造了自然万物,所以自然法来自上帝的创造。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制定的每一宗法律,有几成出于自然法,便恰带有几成法律性质。但是它若在哪一点上与自然法抵触,它立即不成其为法律;那纯粹是对法律的歪曲”(P155)。但丁为孟德斯鸠树立了榜样:《法意》(即《法的精神》)中的刑法分类效法了《神曲》的地狱内的划分(P57)。在《圣经》中,上帝的法最早的雏形是《摩西法典》。“摩西十诫”中,除了前四条涉及对神的信仰外,后六条是有关人际之间行为规范的——要求人们戒除恶行,善待他人,如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等(P72)。上帝对如何处置犯罪之人有细致的规定,比如“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P73)。《圣经》中第一起杀人便是该隐杀弟,耶和华说:“你做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P4)。上帝以全知全觉的大能注视着人间的一切,惩戒那些杀人者。“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P7)。当然,上帝惩治恶人的手段多种多样,最初是以大洪水,其后有大火、瘟疫、绝症、突然死亡等,不一而足,当然,最恐怖的还是死后下地狱,永恒的烈焰烧灼那些罪恶的灵魂。不过,以身试法者在阳世时,灵魂的天人交战已经开始。* K# P o& _; h5 F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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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觉是神释放的手段,幻听、幻视、幻嗅等异常感觉常临于那些恶人,然而幻觉到底是真是幻?骚扰那些反常者的小鬼到底是何方神灵?在《泄密的心》中,凶手“曾听见天堂和人世的万事万物。我曾听见地狱里的许多事情”(P350)。当他准备杀害那位老人时,他听到了恐惧的声音,“多少个夜晚,当更深人静,当整个世界悄然无声,它总是从我自己的心底涌起,以它可怕的回响加深那使我发狂的恐惧”(P352)。老人被害后,警察上门调查;现场已完全收拾妥当,所以凶手格外舒坦,与警察轻松自如地聊起了家常,但这时他开始头痛,并感到耳鸣,耳鸣正是上帝施出的妙手。在《圣经》里,由于以利的两个儿子作孽,自招咒诅,耶和华对撒母耳说:“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听见的人都必耳鸣”(P260)。耳鸣是上帝发出的凶兆,但在小说中,耳鸣是一种有某种意味声音的前奏,因为凶手最终发现那声音并不是耳鸣,“那是一种微弱的、沉闷的、节奏很快的声音——就像是一只被棉花包着的表发出的声音……它越来越响——越来越响——越来越响!”(P355)然而,蹊跷的是,那几个警察仍高高兴兴,有说有笑,看来他们没有听到任何动静;那神秘的声音只对凶手一人而发,就像哈姆莱特看到了他父亲的鬼魂,并与之对话,而他母亲却一无所见,并且听不到鬼魂的声音一样。神秘的声音挤压着凶手的神经,并逐渐控制了他的意志,“我觉得我必须尖叫,不然就死去!”(P355)他认为这是老人可怕的心在跳动。当然,老人已死,不可能再发出任何声响,是一种非理性的力量控制了凶手的精神,使他在潜意识中听到了在清醒状态下不可能听到的声音。在《圣经旧约·利未记》中上帝把声音作为惩治逆命者的手段:“叶子被风吹的响声,要追赶他们,他们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剑,无人追赶,却要跌倒;无人追赶,他们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剑之前”(P121)。声音虽无刀剑之利,却通过听觉直刺恶人的灵魂。在《反常的小鬼》中,凶手也被声音所困扰——在极度的安全感中,他不断地发现自己用低微的、几乎意识不到的声调重复着一句话:“我很安全”。不久,这语音越来越高,越来越难控制。虽然他想通过吹口哨、大笑、疾走来抑制,但无济于事。操纵他舌头说话的小鬼正像《马可福音》中耶稣曾经驱赶的污鬼,该污鬼附着在一个人身上,使其大喊大叫,耶稣责令该鬼离开,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阵子风,大声喊叫,就离开了(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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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凶手看到幻影——一个巨大、无形的影子紧随其后,迈着猫一般的鬼鬼祟祟的步子。凶手在闹市狂奔,众人紧追不舍。他已无法控制自己:3 v/ P; v; o2 ]1 z; j* b& Z8 [
" E, ~0 X1 r( {% `0 f! E如果我能揪出我的舌头,我会这样做的。但是人群中的某人粗鲁的嗓音在我耳中回响,我的胳膊被更粗鲁地抓住……这时,我感到,一只并非凡人的手,宽大的手掌狠狠地砸在我的后背。这一击之下,长久以来紧锁的秘密从我的灵魂中喷发而出(P1842)。: _- l0 N0 k2 @. w
* y3 m0 l; t$ i神秘的手,但更神秘的是那粗鲁的嗓音。为何在喧嚣声中凶手独独听到了这个嗓音,因为这是那反常的小鬼所发出的声音,它只对他一人说话,他听得清清楚楚,而众人则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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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猫》中,凶手杀死了妻子并把尸体砌进墙壁。警察来进行搜查,一无所获,就在他们要离开时,一种神奇的力量控制了凶手,使他说道:“顺便说一句,先生们,这——这是一座建筑得很好的房子”。(P365)他几乎在无意识中说,“这些墙砌得十分牢固”(P365),然后用手杖使劲敲击里头砌着他妻子尸体的墙壁,结果墙壁里传出一个回应他的声音:. ^# m a2 v*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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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哭声,开始低沉压抑且断断续续,就像是一个小孩在抽噎,随之很快就变成了一声长长的、响亮的而且持续不断的尖叫,其声怪异,非常人所发——那是一种狂笑——一种悲鸣,一半透出恐怖,一半显出得意,就像只有从地狱里才可能发出的那种声音,就像为被罚入地狱而痛苦的灵魂和为灵魂坠入地狱而欢呼的魔鬼共同从喉咙里发出的声音(P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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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_8 O M* V" D9 c% C/ j这声音发自那只独眼黑猫。凶手曾经把自己的一只猫剜掉一只眼,又无故吊死了它。后来他又拣到了另外一只独眼黑猫,它仿佛那只死猫的灵魂附体,重返阳世以便实施其复仇计划。凶手认为,“是它的狡猾诱使我杀害了妻子,又是它告密的声音把我送到了刽子手手中”(P366)。这只猫仿佛是那反常的小鬼的化身,在恰当的时候,发出那婴儿啼哭一般的声音。当凶手吊死猫、斧砍妻子时,魔鬼控制了他,当然,魔鬼附体时,上帝已洞察一切,而这魔鬼正是来自上帝。上帝并非故意使魔鬼扰乱其心神,从而干出杀猫害妻的大恶,而是凶手心灵的邪恶、意志的薄弱使得魔鬼不招自来。上帝在摩西十诫中已有不能杀人的戒令,并细致列出了惩治杀人者的律例,所以对那些干犯天条者,他并不阻止,而随后的天谴自会不期而至,因为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P86)。恶人自有恶鬼磨:当他作恶时,恶鬼附身,作恶完了,恶鬼也乐意用怪异的声音刺激凶手,催其精神崩溃,吐露罪行,接受世间的惩罚,而在其堕入地狱后,那恶鬼可继续施虐以便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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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g. B- y* s H8 q1 m在《反常的小鬼》中,凶手认为,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推动人犯罪,并且仅凭此力,使人难逃处决,而对这种为作恶而作恶的强烈念头无法作出分析,也不能从其隐秘处分析(P1439)。他用有毒的蜡烛熏死了那位无辜者,其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令人难以索解;从他继承了死者的产业来看,两人有亲属关系,至于有何恩怨,则不得而知。他之所以千方百计地要杀人,也许是出于一种乖戾的心态。在《泄密的心》和《黑猫》中,凶手都有一种“反常心态”,其犯罪动机就是因为知道不该犯罪,所以才故意而为之,纯粹是为作恶而作恶。正如弥尔顿的撒旦“献身于一种毁灭性的工作,并从这里面得到一种完全是属于心灵的快乐”(P180)。如果说埃德加·爱伦·坡是“为艺术而艺术”的创始人,撒旦就是“为作恶而作恶”的肇始者。凶手杀猫时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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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它曾爱过我,并因为我觉得它没有给我任何吊死它的理由——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那样做是在犯罪——一桩甚至会使我不死的灵魂来生转世于猫的滔天大罪——如果这种事可能的话——一种甚至连最仁慈也最可畏的上帝也不会宽恕的深重罪孽(P359)。: s0 M% Z4 g. Y5 {, O
; E- R( _! x6 o7 e7 H& @7 H) q反常心态初生,也就是恶向胆边生之时,那是魔鬼在试探人的灵魂,一旦意志为魔鬼所控制,恶念一发不可收拾,就会铤而走险,把恶念付诸实践。但作恶过后,那种反常的心态再难复归正常。凶手似乎可以接触那恐怖的阴曹地府,能够听到常人不能听到的声音,看到常人不能看到的影像,他人则对这一切茫然不知。! L4 o* i2 `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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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的小鬼》中,那位凶手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在现实中,英年早逝的爱伦·坡也遇到了一位反常的魔鬼似的人物,鲁弗斯·格里斯伍尔德——爱伦·坡生前指定的遗稿保管人——继承了他的遗稿。爱伦·坡刚逝世两天,尸骨未寒,格里斯伍尔德就在《纽约论坛报》写了一篇悼文,对他极尽恶毒攻击之能事,指责他是无可救药的酒徒、毫无道德观念的恶棍,生性骄横、气量狭窄、善妒易怒,简直一无是处。此人出于嫉妒之心,不顾爱伦·坡已修订好的作品,却故意发表了未经修订、有谬误的作品,甚至以权威的身份,编写了不符事实的爱伦·坡传记,使出种种卑劣手法来损坏其声誉。爱伦·坡仿佛有先见之明似的,已经提前通过他的小说画出了格里斯伍尔德这种人的嘴脸——就像《反常的小鬼》中的凶手一样,格里斯伍尔德因嫉妒而导致“反常的小鬼”附身,为了作恶而作恶,故意诽谤那已经过世的灵魂,然而他违背了摩西十诫的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P72),屈枉正直,必定受到惩罚。爱伦·坡没有因为他的糟蹋而一钱不值,反而成了举世闻名的作家,格里斯伍尔德则臭名远扬,说明自然法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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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d" u' s! _6 L上帝制定自然法,震慑了多少心机蠢动的人,使多少罪恶的灵魂为之胆寒,并受到天谴。整部《圣经》尤其是《旧约全书》中,有大量篇幅谈到人间的恶行以及这些恶行所受到的惩罚。首恶是那些不敬神或亵渎神者,而那些人际之间的各种罪行及其惩罚,都分门别类地具体列出,所以把《圣经》称为是一部上帝的律法书或自然法也不为过。在《马太福音》中,耶稣明确地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z3 o' Y1 q4 p& j
, b! }/ G3 u" u6 T$ b2 D4 |$ s* O人自创世伊始,就被撒旦诱惑,犯下原罪,因为人的心态容易因情欲的泛滥而变得反常,在这一点上人不如动物,兽类不像人类那样滥用情欲。动物有动物的自然法则,它们满足基本欲望后就一般相安无事,而人类却常常情感冲决理性之堤,为名利色诱触犯刑律,甚至仅仅出于疯狂的犯罪癖,像爱伦·坡说的那样“为作恶而作恶”。上帝派出“反常的小鬼”正是要惩戒那些人间的反常者。' d4 H/ Q9 _$ b' Y, o
% D$ {) n4 q6 ~1 f6 a% e以神法为根基的自然法其作用决不可忽视,它弥补了现实法律的不足,能够有效地抑制反常心态的极端化。纳粹德国之所以像一头魔兽一样横空出世,给人类带来有史以来最大的创伤,其根源与自然法的衰歇有很大关系。1947年,在亲历了那场浩劫之后,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深以为自己原坚持的法律主义陷入绝境,遂以“法律的新生”为题发表了那篇著名的转向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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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为德国法学家公认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实证主义观和其主张“法律就是法律”,在以法律表现出的不公正面前失去抵抗力,黯然神伤。这种学说的追随者被迫承认这些非公正的法律为法。法学必须重新思考几千年来古代、基督教中世纪和启蒙时代的全部智慧结晶,即存在着一个作为法律的高高在上的法,一个自然法、上帝法、理性法,质言之,超法律之法。; u8 d2 K2 [# S1 ~! ^
" j/ u+ N' y$ m$ ?. T这番论断公开宣告了法律实证主义是纳粹恶行之源,直接推动了自然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又一次复兴,并成为20世纪50年代德国法学界的热门话题。爱伦·坡的作品可以说已经提醒人们应重视自然法的作用。它对于震慑犯罪、防微杜渐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E& Y6 R4 ]$ z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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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仰的心灵就会受到“反常的小鬼”的袭扰,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突破任何底线。中国文化中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观念也具有自然法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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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N6 O! C' p' W0 O4 _因此,人们应重视自然法中合乎人伦、鞭策人性的成分,以补充世俗法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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